当员工出现不正常上班的情况时,企业确实可以出具相关的通知书来应对。具体来说,根据员工不正常上班的不同情形,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并出具相应的通知书:
首先,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本人,应当立刻与员工取得联系,询问其未按时到岗的原因,并明确要求员工在限定日期内(这个日期应结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时间规定来确定)到岗上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向员工发出《限期到岗通知书》等书面通知,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员工表示要离职,企业应要求员工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并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取得联系,又找不到劳动者本人,那么企业应当立刻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催告复工通知书”。在寄送后,企业应到邮局查询邮件回单等相关单据,以证明通知书已经送达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无人签收而被退回的特快专递,企业应完整保存,不得拆封,作为证据留存。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劳动者仍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及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例如,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可以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出具通知书时,应确保通知书的内容合法、合规,并明确告知员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也应保留好所有与员工沟通、寄送通知书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当员工不正常上班时,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限期到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通知书来应对。这些通知书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能为企业的后续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