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情况应选择“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进行立案,具体分析如下:
从赠与合同纠纷角度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若您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您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存款等)转账给情人,该行为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而被认定为无效赠与。此时,您作为配偶可主张情人返还全部财产,案由选择“赠与合同纠纷”,需重点证明:
从不当得利纠纷角度分析
若难以直接证明赠与性质(如情人主张转账为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可依据《民法典》第122条主张“不当得利”。即情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您财产损失,应当返还。此时需证明:
实务建议: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制定诉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