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领导在您应休年休假期间仍安排上班,您有权拒绝并要求正常休假;若已实际加班,可依法主张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单位不得随意剥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且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行动建议:
2. 若已实际加班,可主张补偿
若您已按领导要求在年休假期间上班,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
行动建议:
3. 单位拒不履行义务的维权途径
若单位既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温馨提示:年休假是您的合法权益,单位无权单方面剥夺。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