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针对您在商场工作四年未交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从以下几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您工作四年未签合同,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第二个月起算,最多11个月)。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通常为离职后1年内)。若您仍在职,时效从离职时起算;若已离职超过1年,可能无法主张双倍工资,但可主张其他权益。
未缴纳社保的仲裁请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您可要求商场补缴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操作建议:社保补缴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强制执行,仲裁委可能仅确认劳动关系,再由您持仲裁文书向社保部门投诉。
其他潜在主张
温馨提示:劳动仲裁不收费,流程通常需45-60日。若商场提出私下和解,建议谨慎评估方案是否覆盖您全部权益,必要时可要求仲裁委出具调解书。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