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您在公司工作23年后离职,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形式,需结合离职原因和公司制度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您是主动离职(如个人原因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23年即23个月工资)。
若您是被公司辞退
若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3个月工资)。您可与公司协商补偿金额,若公司拒绝支付或金额过低,可拒绝签署协议并保留证据。
其他可能补偿情形
行动建议:
提示:若公司以“退休”为由终止合同(如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属于合法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为您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养老金。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补偿金额,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