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续签合同去掉13薪是否违反劳动法需分情况讨论,若原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13薪且未通过法定程序变更,则可能违法;若原无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则不违法。赔偿需根据违法情形及实际损失确定。
1. 续签合同去掉13薪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原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13薪(如“年终双薪”或“第13个月工资”),则13薪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公司无权单方面取消。此时,续签合同去掉13薪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合法:
- 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书面同意放弃13薪;
- 法定程序变更: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修订规章制度,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原合同或制度未明确约定13薪,则13薪可能属于公司自主福利范畴。此时,公司续签时取消13薪不直接违反劳动法,但需注意:
- 若公司长期以惯例形式发放13薪(如连续3年以上),可能被认定为“默示合同条款”,员工可主张权利;
- 若取消导致员工收入显著降低(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可能涉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情形。
2. 若公司违法取消13薪,如何赔偿?
若公司单方面取消13薪被认定为违法,员工可主张以下赔偿或补偿:
- 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要求公司按原约定支付13薪;
- 经济补偿:若员工因公司违法变更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赔偿金: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以取消13薪为由逼迫员工离职),员工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 差额赔偿:若公司已部分支付或未支付13薪,员工可要求补足差额,并可能主张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但需注意该办法部分条款已被新法替代,实践中可能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
3. 实务建议
- 员工:
- 核查原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及工资条,确认13薪的约定性质;
- 若公司单方面取消,可先书面提出异议(保留证据);
- 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
- 变更劳动合同或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并公示;
- 若需取消13薪,建议与员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 避免以取消福利为由逼迫员工离职,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赔偿。
提示:劳动争议案件需结合具体证据(如合同、工资记录、沟通记录等)分析,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