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人自己申请离职的还有就业补偿金-周娇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工伤后工人自己申请离职,一般情况下没有就业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但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一般情形:自己申请离职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自己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因此,若工伤职工在伤愈后主动辞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2. 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若工伤职工离职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支付工伤待遇、强迫劳动等),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待遇无法落实);
    •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如“因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
    • 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伤认定书、沟通记录等)。
  3. 工伤职工的特殊权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注意区分“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与工伤无关;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专属于工伤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离职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北京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关键点:无论离职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符合伤残等级条件,工伤职工均可主张该项补助金。

行动建议:

  • 若您因工伤离职,首先确认伤残等级(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缴社保),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保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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