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自己离职后都有哪些赔偿-黄重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工伤员工自己离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获得一系列的经济赔偿,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支付主体: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赔偿标准:当工伤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并可能因年份和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例如,在某些地区,若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定年限,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比例会有所调整。
    • 支付主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赔偿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支付主体: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4. 其他相关费用: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员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工伤员工主动离职,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员工不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还可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工伤员工在离职前,应详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确保获得应有的补偿。
  • 妥善保存工伤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以备不时之需。
  •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工伤员工自己离职后,应依法获得上述各项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伤残等级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