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超过60岁的农民进厂打工,若老板不发工资,劳动仲裁是否受理需分情况讨论,但通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若未享受相关待遇,则可能属于受理范围,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详细分析:
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60周岁。达到这一年龄后,若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则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口头约定来确定,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劳动仲裁主要受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由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因工资支付等发生的争议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特殊情况下的受理可能性:
- 如果超过60岁的农民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工资支付等发生的争议可能仍然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受理并非绝对,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实践来判断。
建议与途径:
- 对于超过60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农民,如果老板不发工资,首先可以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协调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支付工资。
后续行动建议:
- 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及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
-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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