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并可能获得相应补偿: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维权及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您在幼儿园工作1年未签合同,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除已发工资外,额外主张1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操作建议: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幼儿园转让后的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新幼儿园拒绝承认原劳动关系,您可主张:
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及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如调岗降薪)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若幼儿园未经您同意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您可:
可主张的补偿汇总
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