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付给乙方社保费 乙方不交的法律责任-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6-01-08 劳动纠纷

乙方若收到甲方支付的社保费却不依法缴纳,需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保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若乙方为用人单位,其不缴纳社保的行为直接违反该条款,需承担上述行政处罚。若乙方为个人(如劳务派遣中的被派遣劳动者),虽法律未直接规定个人不缴纳的行政责任,但若乙方与甲方约定由乙方自行缴纳却未履行,可能因违反合同约定被追究民事责任,同时若乙方通过虚假手段骗取社保待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骗保处罚)。

  2. 民事责任
    若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社保费,乙方负责缴纳(如劳务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约定),乙方未缴纳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乙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缴社保)、赔偿损失(如甲方因乙方未缴纳社保而承担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乙方为用人单位,其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同时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保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如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

  3. 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乙方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如虚构劳动关系、虚报缴费基数),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各省标准不同)即可立案追诉,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此外,若乙方为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其拒不缴纳社保费且数额较大(通常指欠缴社保费1万元以上),经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虽罪名针对“税”,但社保费征收参照税收征管程序,部分地方司法实践将恶意欠缴社保费纳入逃税罪打击范围),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建议:若您是甲方,发现乙方未缴纳社保,应首先通过书面催告要求乙方限期补缴;若乙方拒不履行,可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如拨打12333热线),或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您是乙方,务必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因小失大。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为您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