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给乙方交保险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甲乙双方为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甲方)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若甲方未履行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乙方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
若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
法律未强制要求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例如:
特殊情形:非全日制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员工(如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自行缴纳社保,甲方无需为其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险种。但若甲方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工作性质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