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要派遣工签在工作时间出现人身损害与用工单位无关合法吗-卢彦民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工签署在工作时间出现人身损害与用工单位无关的协议,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关系角度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而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如果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工签署免责协议,试图将自身在工作时间对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责任完全免除,这违反了法律对用工单位应尽义务的规定。因为用工单位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一方,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在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协议效力角度

即使派遣工签署了这样的免责协议,该协议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工签署免责协议,试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无效。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工单位真的发生了对派遣工的人身损害,并且派遣工已经签署了免责协议,但这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免责的理由。用工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劳动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如果用工单位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建议与措施

对于派遣工来说,如果遇到用工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免责协议的情况,应当坚决拒绝,并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派遣工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在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时积极承担责任。试图通过签署免责协议来免除自身责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仅无法达到免责的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工签署在工作时间出现人身损害与用工单位无关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派遣工应当坚决拒绝并寻求法律援助。用工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承担责任,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