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两个月到了然后没提前说可以走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两个月到期后,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离职,这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然而,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您已经决定离职,并且希望尽快离开,我建议您还是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离职的意愿。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多久通知才能离职,但提前通知是一种良好的职业操守,有助于维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好关系,并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另外,关于您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或双方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您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如果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且新单位要求您立即报到,我建议您尽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无果,您可能需要考虑新单位的报到时间是否可以稍作延迟,或者与原用人单位就离职时间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多久通知才能离职,但提前通知是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在离职过程中,您也需要关注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