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止时间-黄永源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日期,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确定,其核心特点在于合同期限的不确定性。以下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的详细解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其期限的不确定性,即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间点,但并非不可终止。只要未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合同双方均需持续履行各自义务。其显著优势在于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安全的就业环境,降低了因合同到期而失业的风险。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形与起始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基于以下情形,其起始时间也相应确定:

  1. 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达成一致。此时,合同的起始时间即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

  2. 法定应当签订的情形: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合同的起始时间通常为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日期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后续日期。
    • 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时间则为改制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期。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日期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后续日期。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基于以下情形确定: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

  2. 法定解除:

    • 用人单位方面:若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终止时间为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日期。
    • 劳动者方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日期。
  3. 终止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此时,合同的终止时间为相应情形发生的日期。

四、注意事项与建议

在签订、履行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签订意愿:确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避免因误解或胁迫而签订。

  2. 合同内容: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3. 变更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与对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4. 法律咨询:在签订、履行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和帮助。

如有任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