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放弃加班费、工资是不可以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包含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那么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自己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其次,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签订了放弃加班费、工资的条款,但如果这种放弃是基于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放弃加班费、工资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如果劳动者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