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国企80年参加工作2005年下岗有社保单位没有给交医保合法合规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何时参加工作的,只要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都有责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国企员工在80年参加工作,2005年下岗,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医保。这种情况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保,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医保费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综上所述,国企在员工工作期间未为其缴纳医保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医保费用,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