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当公司明确告知你试用期不合格时,通常不能继续留着上完试用期的班,但具体能否继续上班需结合公司态度、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公司明确解除劳动合同,且程序合法
若公司已通过书面形式(如解除通知书)明确告知你试用期不合格,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提供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充分证据(如录用标准、考核记录等),且解除程序合法(如提前通知、工会报备等),则劳动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时终止。此时你无权继续上班,公司有权要求你立即离职。若强行留岗,可能构成“旷工”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据此进一步处理。
公司未明确解除合同,仅口头告知不合格
若公司仅口头表示“试用期不合格”但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劳动合同仍有效。此时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试用期满,并可向公司主张试用期工资。但需注意:若公司后续补发书面解除通知且程序合法,劳动关系仍会终止;若公司未补发通知,你可能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状态。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试用期解除有特殊约定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试用期不合格需提前X日通知”或“需经特定程序(如复核、培训等)”,则公司需按约定执行。若公司未履行约定程序直接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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