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厂不开离职证明一年了还能申诉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即使已经过去一年,您仍然有权进行申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影响了您的再就业,那么您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赔偿的数额会根据您未入职的时间、用人单位未开证明的过错、损失扩大的情况等因素,参照您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酌情确定。
就您的情况而言,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但您仍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这一问题,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拖延或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您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未能入职的相关证明等,以便在申诉或诉讼过程中证明您的主张。
总的来说,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用人单位未履行其法定义务,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都有权进行申诉并要求赔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