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合同到期后人事部未通知继续上班,工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按原合同标准支付工资。例如:原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到期后公司提出续签但劳动者拒绝,但劳动者在到期后继续工作3天,公司需支付这3天的工资(8000元÷21.75天×3天≈1103元)。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且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工资仍按原合同标准计算。例如:原合同月薪1万元,到期后公司提出降至8000元,劳动者拒绝续签但继续工作5天,公司需支付5天工资(10000元÷21.75天×5天≈2299元)及经济补偿(假设工作2年,补偿2万元)。
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续订或终止,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视为双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原标准支付工资。例如:合同到期后公司未通知,劳动者继续工作1个月,公司需支付1个月原工资(如1万元),且若公司后续终止劳动关系,可能需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若劳动者未继续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未通知终止
此时劳动关系处于“事实终止”状态,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因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可能需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需劳动者举证实际损失)。例如:合同到期后公司未通知,劳动者未上班,1个月后公司补办终止手续,此期间无需支付工资。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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