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审判后提起再审前 对方可以申请执行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行政纠纷

结论:行政终审判后提起再审前,对方能否申请执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终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且具备可执行内容,对方可以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判决明确要求一方履行特定义务(如赔偿、拆除违法建筑等),且未被依法中止执行,对方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等待再审程序启动。此时,再审申请本身不当然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

  2. 若存在法定中止执行情形,对方申请执行将被暂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

    • 案件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 当事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 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判决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嫌疑)。
      若再审申请人能证明上述情形,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对方此时无法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3. 若终审判决被裁定再审,执行程序可能被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追缴税款、罚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若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并进入再审程序,原判决的执行将自动中止,对方需等待再审结果后再行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 若您作为再审申请人,需在申请再审时同步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并附证据证明存在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 若您作为对方(申请执行人),需在申请执行前核查终审判决是否已生效、是否存在中止执行情形,避免执行程序被暂缓;
  •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程序合规性及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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