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 起诉方终止执行 以后能申请执行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行政纠纷

结论:起诉方终止执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以后仍能申请执行,具体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判断。

  1. 因达成和解协议而终止执行
    • 如果起诉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从而终止执行程序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一般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 因执行标的灭失等原因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当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标的灭失、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客观情况,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它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新获得了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生了有利于执行的变化,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3. 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
    •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后申请执行人又反悔,想要再次申请执行,需要重新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
    • 一般来说,只要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再次申请执行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执行书等相关材料,法院会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