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雇主和员工之间关于工资的约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公平、合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和员工约定了提前离职一千块压的工资不给,但员工干了几天就不干了,且工资不足一千块的情况,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回答:
法律约定与实际情况的对比:
- 您和员工之间的约定,即提前离职则一千块压的工资不给,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约定。然而,这种约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显失公平。
- 员工干了几天就不干了,且工资不足一千块,这意味着如果按照约定执行,员工将无法得到其已工作天数的相应工资,这可能构成对员工的不公平对待。
法律建议:
- 检查劳动合同:首先,建议您检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此类情况的明确约定。如果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您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但如果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您就需要谨慎考虑了。
- 遵循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获得其已工作天数的相应工资。因此,即使员工提前离职,您也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 合理协商:如果员工确实存在提前离职的情况,且给您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您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能的风险与后果:
- 如果您坚持按照原约定执行,即不支付员工已工作天数的相应工资,那么您可能会面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风险。一旦员工胜诉,您不仅需要支付工资,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 另外,这种处理方式也可能对您的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您未来的招聘和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确实存在提前离职的情况,您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