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岗位调整变动 以及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劳动纠纷

公司以岗位调整变动及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合同,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自身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 岗位调整变动的合法性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公司调整岗位需与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公司单方面调岗,您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部门撤销、业务转型)为由调岗,需满足两个条件:

    • 调岗具有合理性(如薪资、职级、工作地点无显著不利变化);
    • 公司已与您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若公司未履行协商程序或调岗不合理,其以“岗位调整”为由不续签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
  2. “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
    公司需证明您“不能胜任工作”需满足三步程序:

    • 明确考核标准:公司需提供书面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及您未达标的证据(如绩效评分、工作失误记录);
    • 培训或调岗:若您首次未达标,公司应安排培训或调整岗位,再次考核后仍不达标方可解除;
    • 解除程序合法:公司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N+1),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主张赔偿金(2N)。
  3.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规则
    若公司以“岗位调整”或“不能胜任”为由不续签,但未满足上述合法性要件,实际属于“合同到期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若公司拒绝支付,您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调岗通知、考核记录、工资条等材料;
  • 书面异议:向公司发送书面异议函,明确拒绝违法调岗或解除;
  • 协商或仲裁:优先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