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既不续签合同也不安排转岗,劳动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情况讨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若公司明确表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合同,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仅部分地区适用,如北京、上海)。
行动建议: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终止通知,明确不续签原因及补偿方案;
- 若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安排转岗
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部门撤销、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 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转岗),协商未达成一致方可解除;
- 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
若公司未履行协商程序直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行动建议: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及补偿方案;
- 若公司未协商直接解除,可拒绝签署离职文件并申请劳动仲裁;
- 重点收集公司未协商的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或解除合同
若公司以此为由,需满足:
- 提供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失误证明);
- 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 再次证明仍不胜任后方可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
行动建议:
- 要求公司出具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及培训/调岗记录;
- 若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 注意保留工作表现记录(如邮件、项目成果)以反驳公司主张。
通用行动原则:
- 保持冷静,避免冲突:与公司沟通时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短信),避免口头争吵;
- 及时取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证据;
- 优先协商:尝试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再启动法律程序;
- 法律途径: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周期短)或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提示: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与证据充分性直接相关,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沟通并留存证据。若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