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在试用期第一个月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可能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从第二个月起算)。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无权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
综合维权建议
温馨提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公司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剥夺您的合法权益。若您需要进一步协助(如起草投诉信、仲裁申请书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