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在厂子上班说好给一个月假又给打事假对吗”,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点:一是“说好给一个月假”的约定性质;二是“又给打事假”的操作是否合规。接下来,我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关于“说好给一个月假”的约定:
- 如果这个约定是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如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得到了确认,并且双方(即你和公司)都对此表示了同意,那么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给予你一个月的假期。
- 如果这个约定只是口头上的,没有书面证据来支持,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难以证明其存在和具体内容。不过,即使如此,如果公司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并且你能提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等)来佐证,仍然有可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关于“又给打事假”的操作:
- 事假通常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经过公司批准的一种假期类型。如果公司在已经约定给你一个月假期的情况下,又要求你将这个假期以事假的形式来休,这实际上是对原约定的变更。
- 这种变更是否合规,取决于双方是否就此达成了新的合意。如果你同意将原约定的假期改为事假,并且公司也对此表示了同意,那么这个操作就是合规的。但如果你没有同意,或者公司单方面改变了假期的性质,那么这个操作就可能违反了原约定,甚至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说好给一个月假”的约定是明确且有效的,而公司又未经你同意单方面将假期改为事假,那么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原约定给予你假期,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