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店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店铺闭店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店铺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您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店里工作了13年,因此,店铺应支付您1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 高收入者: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店铺未提前通知:如果店铺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闭店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店铺还需要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其他可能的赔偿或补偿:
- 未休年假补偿:如果您在店铺工作期间有未休的年假,店铺应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社保和公积金:店铺应确保在闭店前为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有欠缴,您有权要求店铺补缴。
维权途径:如果店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其他应得的赔偿,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与店铺协商:首先尝试与店铺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赔偿。
- 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保留好与店铺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如果您在赔偿问题上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