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了 需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愿意怎么办-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了,需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愿意怎么办”,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即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而设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劳动者的个人选择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尊重劳动者的这一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强制要求其签订,而是应与劳动者协商,就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在合理时间内对劳动者的选择给予答复,并确保整个协商过程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强的职业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解除。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双方协商一致等)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依法解除。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尊重其选择权,并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同时,双方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