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后能否在25号拿到工资,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25日为工资发放日,且试用期离职符合工资结算条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公司制度或合同中明确每月25日为固定发薪日,且试用期离职时已完成工资核算(如考勤、绩效等),则公司应按约定于25日支付工资。但需注意:若离职时未完成核算(如未提交考勤记录),公司可能延迟至核算完成后支付,此时需以双方协商为准。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约定25日为工资发放日,或约定离职时立即结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合同未约定固定发薪日,或明确约定“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则公司应在离职当日或双方协商的合理期限内支付工资,无需等到25日。例如,若试用期员工15日离职,公司可能于15日当日或次日结清工资。
若公司以“未到发薪日”为由拒绝支付试用期离职工资,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支付工资,不得以“未到发薪日”为由拖延。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建议行动: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公司拖延支付的具体理由、是否涉及绩效扣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