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确实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规定以及如何在劳动仲裁中应用它。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劳动仲裁中的应用
主张权利: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可以依据该条规定,向仲裁机构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只有证据确凿,仲裁机构才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赔偿金的计算:如果仲裁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且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金的数额,由仲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情节、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裁量。
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行为,不仅需要支付相关款项和赔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完全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并积极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