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协会(消协)是否继续调解,需分情况讨论:
消协调解的独立性
消协作为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其调解行为具有独立性,不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结果的直接影响。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调解,消协仍可基于消费者申请或主动介入,继续组织调解。例如,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后调解终止,但消费者仍可向消协提交投诉材料,消协可依法启动调解程序。
消协调解的自愿性原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协调解需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后,消费者或商家明确拒绝消协调解,或调解过程中任一方退出,消协将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其他维权途径(如仲裁、诉讼)。例如,商家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终止后,明确表示不再接受任何调解,消协则无法强制继续。
消协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已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消协可参考其调查结果缩短调解周期,但无需受其结论约束。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后终止调解,消协可直接基于此事实组织双方协商赔偿方案,提高效率。
法律建议:
后续行动提示:
无论消协调解是否成功,双方均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选择其他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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