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小时工被开除后,工资给付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协议明确约定了开除时工资结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若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开除时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按月结算”或类似条款,则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工资。例如:协议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员工被开除,用人单位需在离职当日结清全部工资”,则用人单位需在开除当日支付。
若协议未约定开除时工资结算方式,但约定了按月结算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即使协议仅约定“按月结算”,用人单位也需在开除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而非等到原定发薪日。例如:协议约定“每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但员工在15日被开除,用人单位需在15日当天结清1日至15日的工资。
若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如“被开除后工资不予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若协议中约定“被开除后工资不予发放”或“工资需延迟3个月支付”等条款,因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仍需在开除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补充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协议具体条款、开除原因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