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用工协议可以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议方式免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进一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这意味着,无论您与用人单位在用工协议中如何约定,或者您个人向用人单位作出何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承诺来免除。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在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也不能要求您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因此,我建议您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