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的情况需分情形讨论,主要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的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关于未与原公司签合同满两年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月起至满1年的前一日)。因此,您干满两年未签合同,原公司需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若未支付),但自第二年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的法律关系 若您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则您与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而实际用工单位(原公司)需承担用工责任(如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管理等)。此时,您与原公司的直接劳动关系终止,但若原公司未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即安排您与劳务公司签约,可能涉及违法解除或未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
若您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是普通劳务合同(非派遣关系),则您与劳务公司形成劳务关系,与原公司无劳动关系。此时,原公司无需再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但若原公司未支付您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您仍可主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判断,若您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