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病人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公司不愿出陪护费”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支付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病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病人生活不能自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即您的公司)是有责任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的。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未派人护理,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这一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护理和照顾。
针对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与公司沟通:
收集证据:
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工伤职工,您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护理费用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