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 不再承担民事赔偿吗-尉忠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劳动纠纷

结论:用工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1.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法定项目。若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原则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无需重复赔偿。例如,员工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支付。

  2. 工伤保险未覆盖的赔偿项目
    若工伤事故涉及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覆盖此项。
    • 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若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或未住院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若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者性质不同)。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
    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交通事故),员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如交通肇事方的赔偿)。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获赔,需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例如,若侵权方已支付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项目(如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仍可分别主张。

总结:工伤保险的购买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负担,但并未完全免除其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仍需对工伤保险未覆盖的项目、未依法缴费的情形,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若您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