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仅员工在微信上说“离职不来店里就要工资”,不能直接作为发工资的充分依据,是否发工资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 若员工已按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 如果员工已经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比如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等法定或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并且双方对于工资结算等事项没有其他争议,那么即便员工只是在微信上简单提及要工资,公司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向员工发放工资。因为此时员工已经完成了离职的相关义务,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例如,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到期后办理好交接,公司就应按时支付工资。
- 若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 未提前通知: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公司就擅自离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这种情况下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赔偿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在工资支付方面,公司仍需支付员工已经提供正常劳动部分的工资。不过,公司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员工因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公司临时找人顶替产生了额外费用,公司可在合理范围内从工资中扣除。
- 未完成工作交接:若员工虽然提出了离职,但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的工作开展造成了困难或损失。公司同样需要支付员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可以要求员工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如果员工拒绝完成交接,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
- 关于微信言论的效力
- 微信聊天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单独的“离职不来店里就要工资”这样简单的表述,不能明确双方关于离职、工资结算等事项的完整约定。如果要作为有效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员工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来综合证明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例如,仅有微信这句话,无法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长、工资标准等关键信息,不能直接据此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