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进行罚款,需分情况判断其合法性,核心结论如下:
公司无权自行设定罚款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并非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不具备罚款的行政处罚权。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规定“未完成业绩即罚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有权拒绝支付。
合法扣减工资的情形仅限于法定范围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重大过失导致合同违约),公司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在员工月工资的20%范围内扣减赔偿,且扣减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单纯未完成业绩不属于法定扣减情形,公司以此为由扣工资仍属违法。
公司可能通过“绩效工资”变相罚款的应对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绩效工资与业绩挂钩”,且未完成业绩时仅不发放绩效部分(而非额外扣款),则可能合法。但需满足:
建议行动步骤:
温馨提示:若公司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