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天被非法解雇,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通常为半个月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非法解雇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履行举证、告知程序(如明确录用条件、考核流程、提前通知等)。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解雇合法性(如未说明理由、未提供证据、程序违法),则构成非法解雇。
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因此,试用期3天被解雇,赔偿金通常为半个月工资。
工资标准的确定
赔偿金中的“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月,则赔偿金为2500元(5000元×0.5)。
其他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还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但试用期仅3天的情况下,此项主张可能因时间过短难以成立,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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