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两人同在一家公司,一人工伤,另一人陪护,该陪护人的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工伤陪护人员待遇工资计算的复杂而细致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总体原则
工伤员工陪护人员的待遇工资计算,需综合考虑陪护人员的身份(如是否为用人单位派人、员工家属或外聘人员)、陪护时间(停工留薪期内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以及工伤员工的自理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因素。
二、具体计算方式
若陪护人员是用人单位派出的员工:
- 这种情况下,陪护人员是在履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其工资应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支付体系发放。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出勤情况等正常计算和发放。
若陪护人员是工伤员工的家属或外聘人员:
- 停工留薪期内:
- 如果陪护人员有收入,其工资计算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具体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陪护人员没有收入或选择雇佣护工,那么其工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 评定伤残等级后:
- 如果工伤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个费用根据工伤员工的自理能力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人员陪护,但工伤员工确实需要陪护: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可参照上述“员工家属或外聘人员护理”中的规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注意事项
- 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或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按月享受。在申请和享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工伤员工陪护人员的待遇工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