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给N+1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N+1”的含义。在劳动合同法中,“N”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我们来看“1”的含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符合相应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1”在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将“N”和“1”结合起来,“N+1”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除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N”部分)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1”部分)。
至于“N+1”是否合法,这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确实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况,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N+1”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N+1”并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这部分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是分开的。
综上所述,离职时给“N+1”的经济补偿,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具体是否适用“N+1”的补偿方式,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原因、是否提前通知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