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您有权要求原老板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社保;针对营业执照注销后继续工作的情况,可一并主张相关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您的情况:工作2年6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第2个月至第12个月)。
时效问题
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为未签合同的第12个月起算)。
建议:需尽快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
二、关于营业执照注销后的劳动关系认定
法律关系
老板注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用工,可能构成两种情形:
后续2个月的权益
无论哪种情形,您均可要求老板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并主张此前未签合同的赔偿。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用人单位被注销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工作满2年6个月,补偿3个月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
注销后的补偿
若营业执照注销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您有权要求老板以个人财产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关于社保补缴
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补缴。
您的情况:可要求老板补缴2年6个月的社保(及注销后2个月的社保,若构成劳动关系)。
操作建议
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责令老板补缴;若老板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
维权途径
温馨提示:法律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务必在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