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是否为您购买当月保险需分情况讨论,但公司以不排班方式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您有权主张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关于当月社保缴纳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有强制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只要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际提供劳动的3天),公司即需为您缴纳当月社保。
例外情形:若公司已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书面证据),或您主动离职且公司完成减员手续,则公司无需缴纳后续社保。但您的情况是公司主动不排班,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不适用此例外。
公司未缴纳的后果
若公司未缴纳,您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损失,还可主张公司赔偿。
二、关于公司不排班、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以“不排班”方式迫使您离职,若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涉嫌《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您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赔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赔半个月)。
关键证据:需保留公司不排班的通知、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条件。
若公司未明确解除,您可主动主张权利
若公司既不排班也不出具解除通知,您可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或出具解除证明。若公司仍不回应,您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
三、行动建议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关键。若您对证据收集或仲裁流程不熟悉,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详细梳理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