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员工为短期三个月工作,公司也应当为其购买保险,且员工来回路上出事,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保险购买方面
-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劳动关系并不以工作期限的长短来界定,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的缴费义务。所以,即使是短期三个月的工作,公司也应当为员工购买保险。
- 不买保险的风险:如果公司不为员工购买保险,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患病等情况,公司需要承担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费用。而且,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等。
员工来回路上出事责任承担方面
-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在来回路上发生了符合上述条件的伤害事故,且被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又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其他情况:如果员工来回路上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例如员工自己故意造成的事故、因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等,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存在过错,比如安排员工在危险的时间或路线上下班,且该过错与员工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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