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企业招新员工以超龄为由不给买社保合法吗”,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的年龄如何,只要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张女士的案例中,尽管她入职时已年满46岁,但公司以其“已年满46岁,即使缴纳社保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为由,要求她签署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当事人约定放弃而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调解后,公司同意补偿张女士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损失。
再来看许某某的案例,他入职时手写申请书表示已在老家购买社保,申请不在新公司购买社保。但法院在审理时同样指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劳动者的单方承诺而免除。因此,公司因未缴纳社保而支付的滞纳金,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以超龄为由不给新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劳动者的年龄、双方约定或劳动者的单方承诺而免除。如果企业违反这一规定,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建议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无论其年龄如何,都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