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用人单位五十岁以上的员工不给买养老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员工的性别及退休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在我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
对于女性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女工人)或55周岁(女干部)。一旦达到这个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她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此时,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是合法的,因为退休人员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女性员工虽满50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比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且仍在单位工作,那么单位单方面停止缴纳社保就是违法的。因为此时员工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男性职工:
法定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因此,50岁的男性职工显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给交保险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维权途径:
如果您遇到单位违法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单位必须按时为其缴纳社保;而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性员工,单位则可停止缴纳社保。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