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女满50岁单位不给买社保合法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的约定或劳动者的承诺而免除。
对于女员工年满50岁的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劳动关系状态:
如果女员工在入职时已经年满50岁,且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 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女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 但是,如果女员工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如未满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这种情况并非由用人单位原因造成,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但女员工再次就业的,应认定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女员工在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工作过程中年满50岁:
- 在这种情况下,女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直至其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员工年满50岁时停缴其社保,且女员工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这种情况是由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社保和赔偿损失等。
特殊情况处理:
- 无论女员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如果用人单位与其约定不缴纳社保,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 如果女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遭受损失(如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
- 首先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状态,以及您是否已经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女满50岁单位是否给买社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女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