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签合同以试用期被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合同纠纷

若公司换签合同后以试用期被辞退,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但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 未明确录用条件或考核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录用条件、考核程序或标准(如未提前告知考核指标、未提供客观证据),则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例如:公司仅以“表现不佳”为由辞退,但未提供具体考核记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

  2. 解除程序违法
    公司需在试用期满前完成考核并通知员工,若拖延至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或未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如未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3. 录用条件本身违法
    若录用条件涉及歧视(如性别、年龄限制)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要求员工提供虚假学历),则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若客观无法履行(如岗位已撤销),则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即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公司能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合法,则解除行为有效,劳动者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常见合法情形包括:

  1. 员工明确不符合约定条件
    如劳动合同或招聘公告中明确要求“具备XX证书”“X年经验”,而员工无法提供或实际经验不足。

  2. 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公司需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表、培训记录、工作失误证据等,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基本工作要求。

  3. 解除程序合规
    公司需在试用期满前完成考核,并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决定及理由。

法律后果:
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但需支付试用期工资至解除日,并结清经济补偿(若试用期超过6个月,按1个月工资补偿;未超过则按0.5个月工资补偿)。

三、实务建议:劳动者如何维权?

  1. 固定证据

    • 保存劳动合同、录用条件文件、考核通知及结果;
    • 留存公司辞退通知(书面或录音);
    • 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 申请劳动仲裁

    • 诉求选择:若希望继续工作,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若接受离职,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时效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
  3. 注意客观履行可能性
    若原岗位已被替代或双方信任破裂,仲裁委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此时应优先主张赔偿金。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员工未通过考核,但公司未提前告知标准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因岗位仍存在,且双方矛盾可调和)。
  • 案例2:员工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公司合法解除
    法院驳回继续履行请求,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总结: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关键在于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及合同履行的客观可能性。建议您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解除依据,再根据证据情况选择维权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