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企业闭店且向员工发出派驻通知,同时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结论与分情况说明:
若派驻通知构成劳动合同变更且员工接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派驻通知明确变更工作地点、岗位或薪资等核心条款,且您书面同意签署变更协议,则原合同到期后,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内容续签新合同。
关键点:需保留派驻通知、您签署的同意文件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
若派驻通知未明确变更内容或员工未同意
若派驻通知仅是单方安排(如未协商薪资、岗位调整),或您未签署同意文件,则原合同到期后,企业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处理:
若派驻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跨市无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派驻使原合同客观无法履行(如跨省派驻未提供住宿、交通补贴),且企业未协商变更合同,您可要求: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派驻地点、薪资调整情况),可直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条款为您分析。